有以下A、B兩種處理方式,請擇一合適的方式處理:
(A)方式
刪除已轉單的單據。
修改要轉出單的單據,重新轉一張新的單據。
(B)方式
到已經轉單的單據,將要修改的品項移除。
回到原本要轉出的單據修改正確品項資料。
重新轉單:功能選單選擇[轉至現有單據],輸入原本的單號,轉進原本的單據中。
其他注意事項:
發票不會聯動,請至[發票管理]視情況折讓,或是重開。
應收帳款會自動跟著單據明細變動。